1、《凉山州州本级公租房配租申请表》(附件1)。
2、保障对象信息表(附件2)和家庭成员信息表(附件3)。
3、申请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提交)。
5、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事务中心****中心无房证明(二合一,也可通过天府通办查询本人信息)。
6、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不提供)。
7、其他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
以上所有资料需一式两份。****事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料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审核;州属国有企业申请人申请资料由其所属企业初审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复****保障中心审核。
****中心咨询电话:0834-****406,****532,地址:龙眼井街237****房管局办公楼)4楼。
****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凉山州州本级公租房配租申请表
|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 ||||||||
| 申请人姓名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现所在单位 | 职务 | 婚姻 状况 | 联系电话 | ||
| 配偶姓名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现所在单位 | 共同生活的子女基本情况 | ||||
| 本人承诺对表格中所填内容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承诺配租后服从公租房管理单位管理,租赁期内如果发生转借、转租、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理由长时间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不服从管理单位管理等违反公租房管理的行为,将自愿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15天内腾退公租房;租赁期内,如果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保障部门,限期自愿腾退公租房。若发生隐瞒已获得住房但继续租住公租房的情况,****保障部门发现之日起3日内腾退公租房,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 ||||||||
| 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系统)核查 (签注其政策性住房享受情况、是否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 | 核查情况: 审核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 申请人配偶现所在单位(系统)核查 (签注其政策性住房享受情况、是否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 | 核查情况: 审核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 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情况 (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资料复核情况,机关****保障中心审核,国企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 核查情况: 审核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 ****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需双面打印,同步提交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房产情况、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材料一式贰份。
2.无配偶、无子女人员仅填报本人信息和提交本人资料。
附件2
保障对象信息表
| 主申请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户籍信息 | 户籍所在地 | 婚姻状况 | 家庭月收入(元) | 人均家庭自有住房面积(平米) | 现住址所在地 | 人均月收入(元) | 是否低收入家庭 | 是否为低保家庭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就业情况 | 文化程度 | 申请人所属群体 | 家庭收入层次类型 |
注:1.就业情况:包括已就业、未就业、下岗、退休;
2.申请人所属群体:包括基层教师、退役军人、进城落户农民、居住证持有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公交司机、见义勇为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劳模、农民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层医务人员、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引进人才、60岁以上老人、优抚对象、其他;
3.家庭收入层次类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其他。
附件3
家庭成员信息表
| 序号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就业情况 | 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 | 婚姻状况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