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发布时间: 2026-04-06
一、适用范围及作用
适用范围为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村庄。村庄“通则式”规划编制,依法审批后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管理依据。
二、村庄名称
(一)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村庄建设边界16个
村庄:
1.**镇(15个):北街、北三里、东街、贺家庄、洪家庄、李家庄、苏家吾、西街、西全寨、夏家庄、姚家庄、赵家吾、周家庄、前平台、南三里。
2.北塘疃镇(1个):北塘疃。
(二)尚未审批需要编制“通则式”32个村庄:
1.北塘疃镇(7个):枣园、公村、丁家庄、前张家庄、西贺固、张葛营、周家寨。
2.大平台乡(2个):洗马、白刘庄。
3.东召乡(1个):东召。
4.冯家寨镇(5个):东铺、孙家庄、田家庄、北孝路、高三洲。
5.**镇(11个):北小东、**、大王吾、郭里庄、楼李庄、南小东、苏家庄、卫家庄、五里庄、小王吾、盐场。
6.核桃园镇(2个):陶辛庄、红庙。
7.葫芦乡(4个):赵葫芦、韩葫芦、姚葫芦、张葫芦。
总计48个村庄。
三、管理要求
(一)底线管控
1.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
2.****基地**、****基地确权范围,建设方案需征得四邻签字同意。
(二)规划主要管控要求
1.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1)宅基地及村民住宅
村民住宅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高度≤10米。
(2)公共服务设施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1层,高度≤36米。
(3)乡村产业项目
乡村产业项目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2.建筑**及间距控制
(1)村民住宅应符合每套(户)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3小时**时间的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不得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标准,并且保证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二分之一在冬至日3小时**标准线外;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卫生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和宿舍不得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时数计算段为上午8点至下午16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卫生院)、疗养院**时数计算段为上午9点至下午15点,计算起点为低层窗台(地坪标高0.9米外墙处)。
特殊情况下,导致不满足上款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征得周边受影响住户的同意,并****政府按县政府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建筑物导致上述周边建筑**时间减少的,减少后的**时间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2)建筑间距应按照国家**、消防等相关规范确
定。
(3)建筑退让地界应征求四邻同意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建筑退让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的距离应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
3.建筑风貌和景观控制
(1)**农村建筑风貌应与周边环境及村民住宅相协调。
(2)建筑外墙宜采用石材、环保复合材料、玻璃、金属、高档真石漆等高品质的装饰材料展现建筑的品质感,强化建筑的表达效果。
(3)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
(4)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空调板的设计应方便空调安装及后期维修。
(5)建筑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应进行建筑艺术化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4.停车设施控制
(1****卫生院)、疗养院机动车车位配建指标不宜低于1个/100㎡,托儿所、****学校不得低于2个/班,校园外应单独设置家长接送区。
(2)所有建筑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室外充电设施并配置雨棚,村民住宅建筑充电位数量不得小于2个/户,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按照《**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村庄建设边界以外重点建设及零星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政策执行。
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319-****136
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