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6
****受****的委托,****办事处大院采购太阳能路灯项目进行比选,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应选人参与比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现采购太阳能路灯一批,包括对原有路灯的拆除、重**装等。项目总预算75000.00元。
二、应选人资格要求
1、应选人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应选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应选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应选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②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应选人公章。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2月-2026年4月。
④应选人凭《应选人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2、应选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分包:本次采购不接受合同分包。
5、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
1、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 年5月 6日起至2026年5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时间),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②个人身份证到****【**市**区湘府西路299号创富大厦1104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获取比选文件。未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无效。
2、本比选活动公告期为 2026年5月6日17:00起至 2026年5月9日17:00。(三个工作日)
四、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提交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2、开选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时间)。
3、开选地点:****开标室(**市**区湘府西路299号创富大厦1104室)标书代写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应选时由应选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选承诺书》参加应选会,否则,其应选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应选文件,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中选原则
1、比选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应选人进行排序,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所应选的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则****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2、比选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得分相同的,按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
3、在比选过程中提交的应选文件或者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应选人只有两家时,****委员会一致认定两家应选人具备充分竞争时,比选活动将继续进行。
七、疑问及质疑:
1、应选人对比选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应在2026年5月9日17:00前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在1日内作出答复。
2、本项目比选过程所涉争议事项由********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做出相关决策。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区时代阳光大道359号
联 系 人:姚沅明
电 话:0731-****1022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湘府西路299号创富大厦1104室
联 系 人:黄欧、章威、龙敏霞
电 话:073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