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实训)岗位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的委托,对****行管(实训)岗位劳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行管(实训)岗位劳务服务项目
2.采购委托代理编号:****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 整包 |
****行管(实训)岗位劳务服务项目 |
1项 |
46万元/年 (合同期限:1年) |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行管(实训)岗位劳务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服务质量要求:高效、服务态度好,服务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水准。 2.服务期限内,如派驻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有权要求整改。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对于紧急事项,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并解决。 |
1.服务期:1年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供应商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应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2、3、4月连续三个月。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自2026年5 月7 日起至2026年5 月 12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地址:**市**区晓塘路创新大厦8楼0814室)获取磋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办理。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获取磋商文件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15时00分(**时间),地点为****开标室(**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高新创新大厦8楼081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5. 公告发布媒介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监督部门:本项目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7.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地 址:综合实训楼1101室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731-****901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晓塘路创新大厦8楼0814室
联系人:方靓
联系电话:073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