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警务执法记录云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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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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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警务执法记录云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6:31
预算金额 ¥117.658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5-****68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区**街道**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13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5-****689
附件1 论证意见表.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警务执法记录云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机关一线警力在应急处突、巡逻防控和重**保中的装备保障能力,在现有的4G单警执法记录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容。我局拟采购406路警务执法记录云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7.658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人已于2017年建成“****4G单警执法音视频记录平台”,由****中标承建,此平台建成后一直稳定正常运行至今,后续的扩容和运维服****公司负责。本次采购需在现有4G单警执法记录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容,新扩容的软硬件与现有平台无缝兼容和数据对接的一致性,从而确保本次采购的软硬件和****机关统一标准、统一存储、统一平台的要求,基于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避免重**设相关平台等设施从而造成浪费财政资金。经论证,本次采购活动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7种情况的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警务执法记录云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路4号


三、公示期限

2026-05-07至2026-05-12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路366号

联系电话:0875-****13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0875-****045

联系电话:**省**市**区**路2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电话:087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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