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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局****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监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双通道”和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药店申请、书面评估、实地考察等评估程序,****中心领导班****医保局同意,拟将评估合格的**桂中大****公司纳入**县特殊药品(“双通道”)定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
如对上述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向****反映,并于2026年5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直接送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电话:0771-****595、0771-****738
地址:**县**路38****办公室
邮编:53240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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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