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古田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竞投的邀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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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竞投的邀请函(二次)
2026-05-06 16:39

各检测机构: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市环〔2025〕15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为做好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根据我县实际,需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工作。鉴于**环境监测能力不足,为保证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拟将部分无资质监测项目委****公司监测,委托监测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中无资质项目。 ****环境局分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采取邀请比选方式确定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报价竞投。

一、竞投项目名称: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

二、竞投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根据市场询价综合拟出竞标价;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竞投办法:三****公司的有效报价,****公司为中标方。

四、竞投详情清单(附后):

五、检测机构资格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其中二噁英、总有机碳、急性毒性指标允许分包);

4.有开展监测方案中重点污染企业自行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禁止参与竞投;

5.检测机构竞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竞投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竞标单位不能为我单位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中做自行监测的单位。

六、竞投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竞投文件(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时,地点为**县**街道前山村614中路八支二弄13号8****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投文件,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2026年5月11日15时,****环境局七楼会议室开标,按照上述竞投方法选定中标方。标书代写

七、联系人:林 艳 0593-****723

****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2027年第一季度**县重点污染源

监测项目监测方案

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提供服务时间

****公司

发酵废气排放口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全年1次

1个点位,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采样时间应与****协商确定;

2026年9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生态环境局。

环保废气排气口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全年1次

1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VOCs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全年1次

1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锅炉废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物

全年1次

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厂界无组织

臭气浓度、氨(氨气)、氯化氢、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

全年1次

厂界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各采集4个样品

废水排放口

废水:急性毒性、总有机碳

全年1次

按照技术监测规范依据依照生产情况间隔采样 4进4出

****处理厂

厂界无组织

氨气、硫化氢、臭气

全年1次

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点位采样4次

采样时间应与****协商确定;

2026年9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生态环境局。

废水排放口

烷基汞

全年1次

按照技术监测规范依据依照生产情况间隔采样 4进4出

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公司

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

二噁英类全年2次,其它指标全年4次

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采样时间应与****协商确定;

2026年6月1日、9月1日、11月1日、2027年3月15日前将正式监测报****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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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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