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璟琳****公司
地址:**省**市**区绿地乐和城1号楼2316室 邮编: 710054
联系人:石砾刚 联系电话: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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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4月28****公司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了关于“****办案及庭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32页要求“在签署合同时,为保证中标供应商选用合格厂家产品,交付的设备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供货证明、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不予签署合同。”以上要求变相地将货物的生产厂家供货证明、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资格材料,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答复:(1)该项条款是为确保采购货物来源正规、品质合规、全新正品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同时保障项目后续售后、质保及维修服务落地,属于采购活动合理合规的管控要求。对市场上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正规生产厂家,均能够正常出具供货证明、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本条款并未设置排他性门槛,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2)该条款的设定既不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条件,也不作为项目评审因素,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为确保采购效率、保障售后权利而设定,并不存在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形,也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规定。(3)经审慎核查,将对采购文件该条款进行完善修改,请贵公司关注本项目后续发布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条款具有倾向性,倾向特定供应商,且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32页中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做好关于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法院统一庭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控、互发**。在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文件,明确阐述其提供的“高清庭审主机”****法院统一庭审系统对接的成功案例,格式不限。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进行对接测试,由采购人向**高院进行核实,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高清庭审主机”****法院统一庭审系统对接的成功案例,****法院统一庭审系统对接过的供应商可以提供,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签合同**行对接测试,变相要求了供应商提供“高清庭审主机”样品进行检测,该项目已经对“高清庭审主机”做出准确的采购需求的描述,不应要求提供样品,而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答复:(1)该项要求已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法院统****法院通用固定业务平台,设备与其对接适配属于庭审办案业务刚性刚需,相关技术参数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及特定产品,技术标准客观中立、设置合理。另采购文件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高清庭审主机开展现场对接测试,用以验证设备对接适配能力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不属于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亦不溯及、不改变原有评审结果。(2)经审慎核查,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将对采购文件该条款进行完善修改,请贵公司关注本项目后续发布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的产品。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6-8页中要求“高清庭审主机:▲4、支持2路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网络多址,网络容错,负载均衡模式;▲6、支持4个SATA接口,每个SATA口可支持8TB硬盘;◆8、内置8寸电容触控屏,支持实时显示通道状态、刻录/录制状态、USB接入状态、视频画面、光盘/硬盘总容量及已使用容量、刻录剩余时长、异常告警信息、CPU内存占用率、网络情况等;◆9、内置双DVD刻录光驱,支持光驱热插拔,支持便捷拆卸光驱,可实现在不拆设备机箱的情况下更换光驱;◆12、支持4K、2K、1080P、720P、D1图像分辨率前端接入,并进入合成画面,支持前端接入类型:ONVIF、SIP、RTSP、H.323;◆15、支持SDI摄像机/IPC/远程点通道与本地/网络音频通道关联,实现自动切换发言话筒对应的前端图像,支持触发云台转动到配置的预置点;◆20、支持H.323协议接入视频会议,远程点支持;◆22、支持对多种视频智能分析(证人保护、庭纪监督、区域看防、视频诊断、异常行为检测、姿态检测)的算法进行详细的参数配置,支持视频窗口绘制待检测区域;◆23、支持对指定区域内庭审秩序不规范检测,如迟到、早退、中途离席、缺席、法官制服不规范检测;▲27、支持RaidO、Raid1、Raid5、Raid10;”
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第8-10页中要求“高清摄像机(特写):▲2、设备的最低照度至少为0.002Lux(彩色),0.0001Lux(黑白)。▲6、设备最大应支持分辨率4096×2160,◆7、设备音频编码格式应支持PCMA、PCMU、ADPCM、G.711、G.722、G726、AAC_LC、OPUS音频编码标准,支持双向语音对讲、静音、哑音、混音、AEC回声抵消等功能。◆8、支持1路SDI输出。◆13、设备支持移动侦测、遮挡报警、警戒线、区域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人员聚集、声音异常、物品遗留、物品拿取等智能分析功能。当以上的智能行为分析达到设定的阀值时,可通过WEB客户端给出报警提示,能够触发告警上传、语音提示、显示字幕、发送邮件、联动录像、并口告警输出、联动云台转台等多种报警方式。”
事实依据3:招标文件第10页中要求“高清摄像机(全景):▲1、≥800万像素,图像分辨率≥3840×2160。▲4、设备支持三码流:主码流分辨率为3840×2160,帧率为20fps;子码流分辨率为720P,帧率为30fps;第三码流分辨率为D1,帧率为30fps。◆7、设备支持AEC回声消除、混音录像功能。◆11、设备支持文字转语音功能。”
事实依据4:以上参数指向******公司的特定产品,****设备厂家均有类似的设备,能完全满足以上参数只有******公司产品,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评分办法要求明显是******公司以自己特定的参数描述,且申请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以此来达到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作为一次面向**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经审慎核查,将对采购文件有关参数需求进行修改,请贵公司关注本项目后续发布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1页中要求“(1)项目实施负责人:具备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2)本项目团队成员(除实施负责人外):1)具有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1分;2)具有电工证书的,每1人得0.5分,满分1分;3)具有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1分;本项满分3分。”以上要求中电工证与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证书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答复:(1)本项目包含设备安装、弱电布线、智能化集成施工、现场调试等实际工作内容。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及服务质量、施工安全管控需要,将拟投入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持有电工证、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主要用于考量供应商现场专业作业、规范施工及系统集成履约保障能力,是保障项目现场安全施工、标准化集成实施的必要支撑。该项评审设置紧扣本项目实施质量、施工安全及后期服务保障实际,与项目履约服务质量直接相关,完全契合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履职需要,且仅作为评审加分因素,未设立实质性准入门槛,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2)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评审因素中人员资质或技术水平的评定必须参照或限定于《****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进行设置。(3)采购文件仅将上述证书作为评审加分项,未设为资格门槛,目的是客观评价供应商项目实施团队的专业能力、实施经验与安全管控水平,完全贴合本项目庭审设备安装、弱电布线、系统集成、现场调试的实际履约需要,不属于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的评审因素,也未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4)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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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璟琳****公司).pdf (4.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