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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广场(一期)1栋、2栋、7栋、8栋、9栋、10栋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印发)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6****办公室主持召****广场(一期)1栋、2栋、7栋、8栋、9栋、10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与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机关反映。 水土****机关:****水利局 ****机关联系方式:0777-****79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