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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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
名 称: 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嘉****公司于2022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县鱼岳镇诗经大道与**大道交汇处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土地面积57469.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12015B03188-1),规划总用地面积57469.25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66044.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3673.13平方米)。我局于2022年8月2****公司核发了诗经雅苑(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24号):建设规模82084.1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9094.53平方米)(原证附后);于2022年8月11****公司核发了诗经雅苑(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27号):建设规模83960.42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3276.89平方米)(原证附后)。
现企业为适配项目现场实际建设条件及市场需求,优化居住体验,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66044.55 平方米调整为 165987.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 143673.13平方米调整为 143616.55 平方米。与原核发面积不符,企业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重新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同意注销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24、421********0027号),现予以公告。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7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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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