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京九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4分,满分8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类似业绩须提供:(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3)投标人如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作为施工业绩使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清晰体现施工部分规模,否则应当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担因证明材料瑕疵造成的不利后果。3、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如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具备继承性。 更正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4分,满分8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类似业绩须提供:(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或中标通知书;(3)投标人如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作为施工业绩使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清晰体现施工部分规模,否则应当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担因证明材料瑕疵造成的不利后果。3、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如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具备继承性。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2026年 5 月18日09时00 分。 更正为:2026年5月22日09时00 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