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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我公司委托********训练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训练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出具了《****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和《****中心项目(鹿****业务技术用****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6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