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5万吨竹纤维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0.5万吨竹纤维综合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工信大道8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10.5万吨竹纤维综合项目拟建于****工业园工信大道83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39.669″、北纬28°21′45.875″,全厂总占地面积41600平方米。项目厂界东面为林地,南面为江****公司,西面为江****公司,北面为******公司。 本项目属**工程,主要以竹片、10%生物酶、20%双氧水、片碱、硫酸钠、98%硫酸为原辅料,经筛选、洗片、脱水、分丝、预处理、汽蒸螺旋、挤压、一次搓丝、一次熟化、二次搓丝、二次熟化、研磨、漂白、挤干等工序达到年产10.5万吨竹纤维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年产10.5万吨竹纤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1#、3#、4#厂房,依托原有2#厂房改造为预备厂房等;辅助工程包括**科研楼及人才公寓等;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5#厂房改造为成品仓库、6#厂房改造为原料仓库及储罐区;公用工程主要包括**供电、供水、****园区蒸汽供给和自建4t/h生物质锅炉)、排水设施等;环保工程****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1692万元,占总投资的10.8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浓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采用梯级回用模式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浓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一级A标准和表4标准后排入耶溪河,最终排入**。 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厂区总排放口CODcr≦1.229t/a、TP≦0.0092t/a;****处理厂排口CODcr≦0.31t/a、TP≦0.0031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包括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及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包括装卸上料及筛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漂白废气、汽蒸螺旋恶臭以及未被收集到的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导入生物质锅炉内燃烧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2186-2025)中表1标准限值;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再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处理站厌氧罐产生的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经“脱硫装置+气水分离装置”脱硫脱水处理后导入锅炉中燃烧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经密闭罩及管道收集后通过“生物洗涤塔”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再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高于屋顶排放。 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卸上料及筛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漂白废气、汽蒸螺旋恶臭以及未被收集到的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装卸上料及筛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厂房内生产及喷雾抑尘的措施进行处理,漂白废气产生的硫酸雾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进行处理,汽蒸螺旋恶臭采取选择合适的碱、预处理竹纤维、控制反应条件等措施进行处理,未被收集到的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浓度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2186-2025)表2、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包括筛选机、洗片机、脱水机、分丝机、泵等机械设备。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对危废暂存间,原料车间(储罐区、片碱存放区)、生产车间预处理池、****处理站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重点区域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以3#车间、4#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现有厂区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将原有场地内残留大量编织袋及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妥善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完善雨水管网,确保雨污分流。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