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财政厅 ****管理局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财政厅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年度资产盘点实际情况,现就启动2026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
(一)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
(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
(三)按照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确需报废的国有资产。
特别说明:****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满足工作需求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申请报废。
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一)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各部门对本单位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年限等关键信息,统一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做好标识标注,以备核查。
(二)提交材料明细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如实提交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1.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处务会会议决议(需明确同意该批次资产报废处置,加盖部门公章);
2.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3份);
3.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
4.拟报废资产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包括资产记账凭证、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入库单、资产卡片、资产实物清晰照片等,****学校公章。
(三)现场复核和专家鉴定
****联合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照《****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核验、核对,同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拟报废资产的报废合理性、技术状态进行专业鉴定,形成鉴定意见。
(四)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按电器电子产品、非电器电子产品分类,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报废处置材料,整理形成上会请示材料,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五)资产评估
****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作为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
(六)上报审批
1.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单位原值100万元以上或批量原值500万元以上的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厅审批。
(七)规范处置
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开展处置工作,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在**省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企业项目库中实行询价方式选取,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非电器电子产品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开展公开转让、报废处置等工作,全程规范操作、留存痕迹,接受监督。
(八)资产核销
资产报废处置完成后,****将相关****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完成资产账务核销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三、资产报废处置申报时间
各部门须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拟报废资产的全部纸质版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后报送至****。
四、资产报废处置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有序完成资产清查、材料填报、实物存放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申报。
(二)严格履行程序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原则,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规范实物管理
各部门要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集中规范存放,做好安全防护,确保资产在处置完成前完好无损,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丢弃拟报废资产。
(四)坚持合规处置
资产报废处置全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和方式开展处置工作,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处置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五)加强沟通对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联系人:要宏宇,联系电话:187****7905;俞龙,联系电话:159****2526。
附件:1.****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学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表
****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