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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3513XW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小山 |
| 李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北大湖**北大湖滑雪场内 |
| **北大壶青****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2-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中心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R89-R89-体育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26.58142,126.64441 纬度: 43.41069,43.40962 | ****机关:******管理委员****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 吉市体发〔202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4590.8775 |
| 459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3513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龙桥环境****公司 |
| 912********806674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39980J | 竣工时间:2025-10-09 |
| 2025-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5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的1号雪道、2号雪道、3号雪道、4号雪道、5号雪道、6号雪道、7号雪道、8号雪道、9号雪道、10号雪道及A号索道缆车及3座山顶裁判房 2、原环评要求**雪道内设置37处表土堆场。 3、环评中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实际建设情况:1、原设计的1-6号及9号**雪道全部未建设,7.8.10号三条雪道只建设了原设计中位于保护区外的部分、A号索道缆车及3座山顶裁判房均未建设。 2、未建设临时表土堆场。 3、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回用于雪道基础填筑、场地平整等。 |
| (1)雪道、索道缆车及山顶裁判房调整情况 由于**的1号雪道、2号雪道、3号雪道、4号雪道、5号雪道、6号雪道、7号雪道、8号雪道、9号雪道、10号雪道及A号索道缆车位于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因此,原设计的1-6号及9号**雪道全部未建设,7.8.10号三条雪道只建设了原设计中位于保护区外的部分、A号索道缆车及3座山顶裁判房均未建设。 (2)表土场调整情况 原环评要求**雪道内设置37处表土堆场,经跟相关施工人员核实,由于**雪道施工时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为0.3m左右,剥离后的表土直接转运至雪道两侧边坡进行覆土利用,因此未建设临时表土堆场。 (3)施工期建筑垃圾去向调整 环评中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回用于雪道基础填筑、场地平整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建设涉及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部分工程,须在《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吉市政函〔2020〕150 号)调整方案经原审批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内容均未建设。 |
| 由于**的1号雪道、2号雪道、3号雪道、4号雪道、5号雪道、6号雪道、7号雪道、8号雪道、9号雪道、10号雪道及A号索道缆车位于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因此原规划**的1-10号雪道、A号索道缆车及配套建设的3座山顶裁判房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露天堆放场所地面须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建设施工围挡、易扬尘物料使用苫布遮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措施。禁止在****搅拌站,加强绿化维护,控制扬尘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造雪过程禁止添加任何药剂及添加剂,雪融水通过在滑雪**侧布设的排水****水库重复使用,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并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确保施工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避免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确保保护区水质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噪声影响野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和孵化,在项目区域道路两侧及项目周边种植绿化植物以吸声降噪,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1 中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剥离的表土用于回填,做好植被恢复和再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禁止开展破坏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避免施工期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得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等生态修复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二)已落实,施工期已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且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露天料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建设施工围挡、对物料及堆场采用密目网遮盖等措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搅拌站,施工期加强绿化维护,进一步控制扬尘排放。 (三)已落实,施工期未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处理厂,运营期造雪过程未添加任何药剂及添加剂,雪融水通过在滑雪**侧布设的排水****水库重复使用,同时施工期已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并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存在向水域倾倒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行为,经跟企业核实,施工期及运营期无工业废渣产生;施工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经调取施工期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未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详见附件)。 (四)已落实,施工期已采取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野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和孵化期,已在项目区域道路两侧及项目周边种植绿化植物以吸声降噪,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五)已落实:建筑垃圾回用于雪道基础填筑、场地平整等,剥离后的表土直接转运至雪道两侧边坡进行覆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已落实,施工期已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雪道施工时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直接转运至雪道两侧边坡进行覆土利用,经跟企业核实,施工期未产生弃渣,因此不存在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迹地采取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态修复措施,修复过程中已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未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生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等行为;同时项目运营期已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于施工过程中如的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以采取迁地移栽等生态修复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不得越界施工,各类施工和运营作业占用林地及农用地须经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取人工补植及移植(含移栽)两种形式对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进行保护,其余林木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对占用林地缴纳植被恢复补偿费,占用的农田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好补偿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全面落实施工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严控施工范围,取得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施工,已采取人工补植及移植(含移栽)两种形式对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进行保护,其余林木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对占用林地缴纳植被恢复补偿费,占用的农田已征农业农村部门的批准,并做好补偿工作,(批准件及补偿费用发票详见附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4 | 14.4 | 0 | 0 | 14.4 | 14.4 | |
| 0 | 55.296 | 55.296 | 0 | 0 | 55.296 | 55.296 | |
| 0 | 8.0352 | 8.0352 | 0 | 0 | 8.035 | 8.035 | |
| 0 | 0.746 | 0.746 | 0 | 0 | 0.746 | 0.746 | |
| 0 | 6.1 | 6.1 | 0 | 0 | 6.1 |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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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禁止开展破坏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避免施工期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得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等生态修复措施。 ②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沟、表土回覆、全面整地等水土流失工程措施;滑雪场区绿化等水土流失植物措施;密目网苫盖、编织袋装土拦挡等水土流失临时措施;表土场、施工堆场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每日施工前及施工中间时段用洒水车洒水两次)对使用林地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采取移植、补植措施,并保证成活率。 | 已落实,①施工期已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雪道施工时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直接转运至雪道两侧边坡进行覆土利用,经跟企业核实,施工期未产生弃渣,因此不存在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迹地采取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态修复措施,修复过程中已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未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生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等行为;同时项目运营期已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于施工过程中如的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以采取迁地移栽等生态修复措施。 ②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沟、表土回覆、全面整地等水土流失工程措施。 ③对鸟类影响:本项目为现有滑雪场改扩建工程,场区及周边长期存在游客活动、雪场运营、车辆通行等人为干扰,区域鸟类已适应一定强度的人类活动环境,对人为扰动敏感性较低。 从施工时段来看,工程施工主要集中在非鸟类繁殖季节开展,避开了鸟类筑巢、育雏等敏感时期,大幅降低了对鸟类繁殖行为的影响。 从物种与珍稀程度来看,项目区域内鸟类以常见林鸟、山地广布种为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及珍稀濒危鸟类,未占用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及主要迁徙停歇地。 从飞行路线来看,项目雪道沿原有山体坡面布设,未阻断区域鸟类主要飞行及扩散通道,仅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周边局部鸟类产生短暂惊扰,导致其向远离施工区的林地迁移。 由于雪场本身人类活动长期较为频繁,本次改扩建仅为局部、短期施工扰动,未显著增加整体干扰强度,对区域鸟类种类、分布及活动规律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影响范围有限且具有可逆性。 ④对兽类影响:项目所在区域为已运营滑雪场,长期人类活动强度较高,大中型兽类原本活动范围即远离雪场核心区,对人为干扰已形成自然避让。 从栖息地影响来看,本次改扩建仅占用少量原有林地,未破坏区域兽类核心栖息地,未造成栖息地大面积破碎化。 从物种与珍稀程度来看,区域兽类以小型常见兽类为主,大中型兽类仅为偶见活动,无珍稀、濒危保护兽类固定栖息、繁殖或觅食场所。 从活动阻隔来看,雪道及相关工程为线性布设,但周边山体连通性较好,未对兽类活动形成实质性阻隔,兽类可通过周边自然廊道绕行。 综合判断,因滑雪场长期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兽类群落结构已相对稳定,本次施工仅产生短期、局部扰动,未对兽类种类、数量及活动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影响可控且可恢复。 |
| 职工及训练人员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白马夫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职工及训练人员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白马夫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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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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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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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禁止开展破坏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避免施工期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得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等生态修复措施。 ②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沟、表土回覆、全面整地等水土流失工程措施;滑雪场区绿化等水土流失植物措施;密目网苫盖、编织袋装土拦挡等水土流失临时措施;表土场、施工堆场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每日施工前及施工中间时段用洒水车洒水两次)对使用林地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采取移植、补植措施,并保证成活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①施工期已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雪道施工时同步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直接转运至雪道两侧边坡进行覆土利用,经跟企业核实,施工期未产生弃渣,因此不存在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迹地采取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态修复措施,修复过程中已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对吉****经济开发区****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未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对职工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生捕食鸟类、蛙类、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随意开荒,破坏周边植被等行为;同时项目运营期已加强项目绿化植被养护,使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于施工过程中如的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以采取迁地移栽等生态修复措施。 ②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沟、表土回覆、全面整地等水土流失工程措施。 ③对鸟类影响:本项目为现有滑雪场改扩建工程,场区及周边长期存在游客活动、雪场运营、车辆通行等人为干扰,区域鸟类已适应一定强度的人类活动环境,对人为扰动敏感性较低。 从施工时段来看,工程施工主要集中在非鸟类繁殖季节开展,避开了鸟类筑巢、育雏等敏感时期,大幅降低了对鸟类繁殖行为的影响。 从物种与珍稀程度来看,项目区域内鸟类以常见林鸟、山地广布种为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及珍稀濒危鸟类,未占用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及主要迁徙停歇地。 从飞行路线来看,项目雪道沿原有山体坡面布设,未阻断区域鸟类主要飞行及扩散通道,仅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周边局部鸟类产生短暂惊扰,导致其向远离施工区的林地迁移。 由于雪场本身人类活动长期较为频繁,本次改扩建仅为局部、短期施工扰动,未显著增加整体干扰强度,对区域鸟类种类、分布及活动规律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影响范围有限且具有可逆性。 ④对兽类影响:项目所在区域为已运营滑雪场,长期人类活动强度较高,大中型兽类原本活动范围即远离雪场核心区,对人为干扰已形成自然避让。 从栖息地影响来看,本次改扩建仅占用少量原有林地,未破坏区域兽类核心栖息地,未造成栖息地大面积破碎化。 从物种与珍稀程度来看,区域兽类以小型常见兽类为主,大中型兽类仅为偶见活动,无珍稀、濒危保护兽类固定栖息、繁殖或觅食场所。 从活动阻隔来看,雪道及相关工程为线性布设,但周边山体连通性较好,未对兽类活动形成实质性阻隔,兽类可通过周边自然廊道绕行。 综合判断,因滑雪场长期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兽类群落结构已相对稳定,本次施工仅产生短期、局部扰动,未对兽类种类、数量及活动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影响可控且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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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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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