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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市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关于征集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名录的通知》(南住建〔2019〕147号)要求,我局发布了《**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结合**市建筑垃圾****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建筑垃圾**化利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市自****管理委员****委员会《**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及我市实际,予以更新发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再生建材。
二、列入《名录》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遵守包括安全生产、用地、环保和扬尘管控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并如实登记建筑废弃物利用情况,做好产品标识。
三、各**、****住建局,****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管,对发现的相关违规行为要依职能责令整改。
四、《名录》不具备行政审批功能,若《名录》中的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存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相应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动,并及时反馈我局将其从《名录》中删除,情节严重的酌情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单位如在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名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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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覃陆彬,联系电话:07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