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血液透析滤过机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 460000.00
最高限价(元)(如有): 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2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60000.00 | 原装进口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46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厅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总局联合印发〈****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按照《****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根据(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 是 0 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所投产品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4.2所投产品按照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所投产品按照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凡中国区域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出具授权书的必须附有生产厂家溯源性代理证书); 4.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6-05-07 00:00:00 至 2026-05-1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综合评比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上述获取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综合评比文件。
售价: 0元
2026-05-13 14:30:00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代理费: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5%计收。核定招标代理费不足600元,按照定额600元收取。 2.公告发布媒介:****官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资格审查后,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2家时,****小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采用综合评比方式进行的招标采购项目均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4.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官网和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缴纳电子平台使用费。标书代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0951-****635、****634、****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瑾、王瑶、苏永刚、刘鑫、赵书耕
电话: 0951-****635、****634、****633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5-06 17:4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