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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市**区2026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5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办理**市**区2026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场的国有农用地2.3258公顷(旱地0.9360公顷、果园0.2228公顷、乔木林地0.3061公顷、灌木林地0.0977公顷、其他林地0.6372公顷、其他草地0.0467公顷、农村道路0.0582公顷、沟渠0.0040公顷、田坎0.01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区2026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