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水库库区G536国道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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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4-3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9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9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03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03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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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水库库区G536国道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澄清答疑、补充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答疑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提问,现对《****水库库区G536国道改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清单说明中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扣除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本身)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按1.5%费率计算。但项目未给限价清单,投标人无法算出安全生产费的具体数值,且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请招标人明确安全生产费具体为多少 回复:安全生产费(含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金额为****219.39元。 问题2:招标文件未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请问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多少 回复:达到进度付款最低限额要求,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工程完工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问题3:公路养护类工程(大修、中修),在满足指标要求情况下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施工,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4:公路日常小修、中修、大修类养护工程、既有道路病害修复、桥梁维修改造加固、交通安全设施翻新更新、道路附属设施修缮改造、灾害水毁修复等既有道路养护、维修改造类项目,是否不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有效业绩范畴 回复: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施工,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5:招标文件第149页建筑工程一切险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与工程量清单说明4.1条冲突,请问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否按清单说明4.1条100-8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费)的0.4%计取 回复:建筑工程一切险按清单说明4.1条100-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费)的0.4%计取。 问题6: 招标文件第138页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与工程清单说明第4.4条冲突,请问安全生产费是否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扣除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本身)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1.5%费率计算 回复:安全生产费(含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金额为****219.39元。 二、补充公告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6章工程量清单说明“4.1 建筑工程一切险按100-8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费)的0.4%计取。”修改为“4.1 建筑工程一切险按100-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费)的0.4%计取。”。 2、将招标文件第6章工程量清单说明“4.4 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扣除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本身)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按1.5%费率计算。”修改为:“安全生产费(含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金额为****219.39元。”。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新增“17.3.3(5)达到进度付款最低限额要求,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工程完工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 本澄清答疑、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或不一致者,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 ******公司 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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