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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17:51
********煤矿浅部**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
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威宁彝族回******局:
你局《****煤矿浅部**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运输便道办理临时用地的请示》(威自然资呈〔2026〕11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煤矿浅部**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占用****社区王家寨冲子1个镇1个社区的集体土地8.8654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包含农用地8.8654公顷(其中:耕地0.7862公顷、林地7.2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7816公顷)。用地共1个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煤矿浅部**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单位:贵****公司。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保)、林业、交通、文物保护、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实施,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你局要做好监管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未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六、用地期满后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临时用地批准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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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