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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17:53
****关于**县大山
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局:
你局《****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织自然资呈〔2026〕8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风电场项目建设占用****社区、国江村、四甲社区、云峰村;牛场镇灯光村、垭垅村;实兴乡大干坝村集体土地13.0184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包含农用地12.3946公顷(其中:耕地0.2287公顷、林地11.6023公顷、草地0.4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1公顷),未利用地0.6238公顷,用地共22个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风电场项目建设的材料堆场、临时工棚、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单位:织****公司。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保)、林业、交通、文物保护、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实施,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你局要做好监管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未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六、用地期满后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临时用地批准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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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