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挂牌价:46.0万元/年 | 保证金:5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租赁权 |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租赁权,租赁物位于白塘镇移风****收费站313省道与旅游路红绿灯十字路口西南角,建设用地面积3141㎡,建筑占地面积366.49㎡,绿化面积517.57㎡,为******集团有****加油站。 油站总建筑面积566.23㎡,其中:站房(2层)1栋,建筑面积399.48㎡,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建筑高度6.75m,由营业厅、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监控室、发电及配电间等组成;另外罩棚1座,建筑面积166.75㎡,建筑结构:轻钢结构,建筑高度 8.55m。加油设备包括S/F双层埋地储油罐4个(92#×1个/50m3、95#×1个/50m3、98#×1个/25m3、0#×1个/50m3)、双枪加油机4台。配套设备设施包括油气回收设备设施、避雷装置、监控设施、智能静电报警器、发电机(30kw)、消防沙箱、消防器材箱、危险废物暂存箱、停车位(共8个,其中充电桩车位3个)。油站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并已完成排水、电气照明、绿化及硬化等设施配套和建筑与规划验收及一次消防验收。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5月07T日 至 2026年05月18T日 |
一、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租赁物状况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油站设施设备状况、布点规划、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租赁经营条件及要求、租赁物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的相关图片有可能与实物不完全一致。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则视为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文件及“交易平台”关于标的的图片、视频、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拍卖人在此之前所发出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拍卖标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图片和声像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有误时,以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外观、品质、面积、设备设施以及瑕疵等)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对所发布的拍卖信息、标的状况(含显性或隐性瑕疵)等有疑问的,应当向拍卖人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qq.com)方式函告拍卖人,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6.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委托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7.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承租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条件
1.租赁期限:共10年,租赁保证金为单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成交额。
2.租赁物用途:成品油零售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已配套高压供电)、商品销售等配套服务(具体****管理部门批准)。
3.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油站装饰装修以及添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及生活家具等,并自行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和配备地磅,如场地条件允许,则承租人自行负责配备洗车机。
4.出租人仅完成建筑与规划验收和一次消防验收,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油站的二次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环保验收、防雷与计量检测、行业验收,并自行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相关费用自理,出租人仅提供必要协助。
5.在油站资料申报、验收、审批等环节,承租人投入的设备设施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自行负责;如非承租人自身人为原因,出租人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由出租人负责整改,但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
6.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前两年租金(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此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租赁年度结束前15日内一次性付清。
7.鉴于油站竣工验收及办证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拍卖成交后租赁物交付时间以出租人通知为准。承租人应在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提交出租人存档备查,以此作为油站已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据,并自《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同时油站租赁合同期限可相应顺延(自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证之日起不超过10年),但承租人对油站因交付及使用时间延期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8.租赁物在移交日之前的所有水电气、通讯、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解决,租赁物交付日之后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经营性**策性风险。
(3)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4)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社保、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费用)自行承担。
10.由出租人按照开具租金发票,并承担应缴纳的租赁税费和基金(即租金为含税价),但不包括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费用。
11.承租人自行负责油站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新(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同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维护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2.出租人负责建筑主体结构及基础部分维修及费用(非承租人原因)。如主体结构及基础部分存在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非承租人原因)的,则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出租人只需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多退少补),且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13.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建构筑物的固定装修及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油站相关证照、技术资料及档案移交给出租人,同时积极配合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变更到出租人或下一轮承租人名下,而且承租人对其在租赁期的投入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1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件、消费侵权案件、产品质量纠纷、员工工伤/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的,所交租赁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15.租赁合同期届满油站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要求
1.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服从****管理部门监管,并按照租赁条件和要求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运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租赁物用途,不得将租赁物(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者运营权擅自转租、转包、转借、互换抵押、融资或或擅自将证照变更给第三人。
2.承租人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确保服务质量。承租人不得出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及其它产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商品。
3.充电桩充电收费不得高于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
4.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改造油站设施,如确有必要则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承租人作为油站实际经营主体,对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事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环保处罚、消费者投诉、员工工伤/劳动争议、油品质量纠纷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概与出租人无关。
6.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三、解除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人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并自觉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出租人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合同项下租赁物,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承租人所有投入无偿交付给出租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单方提前解****加油站,且承租人交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人的所有投入无偿交付给出租人。
(1)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互换、抵押、处置租赁物(或成品油批准证书)以及改变租赁物用途或改变经营范围的;
(2)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4)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基础或主体结构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实施装修改造、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善/增设他物的;
(6)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不及时处理妥当,给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7)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8)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被扣除部分租赁保证金,且未在出租人送达通知后15天内补足租赁保证金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出租方权益行为,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承租人拒不按期改正的。
四、特别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一、标的租赁权按油站现状(含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
二、勘查标的
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标的状况,并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以及瑕疵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租赁物坐落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152****6360任女士)
三、竞买申请
1.竞买人具备资格条件的,请于报名前持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等)****交易中心对面**CA**受理点办理数字证书(0730-****828)。
2.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并上传资格证书网上申请报名,报名截止及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26年5月18日17时。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银行对公账户交纳至交易平台系统随机推送的保证金账户(不得以第三方账户交纳),并自行确认到账情况。
5.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7时。标书代写
四、租赁保证金(押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单个年度的租金成交额向委托人支付租赁保证金。
五、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1.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降低买受人交易成本,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9.24万元(固定佣金额)。
2.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中心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六、支付成交款项
1.买受人须在2026年5月22日17时前付清①交易服务费②买受佣金。
2.买受人须在2026年5月28日17时前付清①首期租金(前两个年度租金)②租赁保证金。
3.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行 号:1025 5706 0206
4.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买受人付清交易服务费和买受佣金并将交易服务费缴款凭证上传交易系统后(买受佣金交款凭证发送给拍卖人),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2026年5月25日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3.买受人须在2026年5月28日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网签工作。
4.买受人须在2026年5月2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凭证上传到“交易系统”。
八、标的交割
1.买受人办理上述成交确认手续后,向拍卖人领取《标的交割通知书》,并凭《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线下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物由委托人负责交付。委托人在收到首期成交价款及租赁保证金并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移交租赁物,且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油站租赁权及租赁物占有移交给买受人。
3.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委托人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进行接业管理。
4.租赁物移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履行保管义务,并承担租赁物所涉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九、买受人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含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参与竞价,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则视为竞买人违约,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年内禁止参与公共**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2.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撤消成交结果,买受人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年内禁止参与公共**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佣金、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及交易合同,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3.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且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4.标的交割的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或者违约不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等拍卖款项,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租金损失,并支付保管费(2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5.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租金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特别说明
竞买人报名前请务必在“交易系统”下载或向拍卖人(或委托人)索取租赁合同文本。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交易系统”公开拍租文件以及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自愿接受条款的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变更租赁物用途,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以及公开拍租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租赁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交易系统”公开拍租文件以及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 |
| 起始价:46.0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5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银行对公账户向平台系统随机生成的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的,竞得人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保证金****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户名:****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茅岭支行,账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行号:1025 5706 0206),并在拍卖尾款结清时可充抵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法人。
2.****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行为人以及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