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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17:54
****关于**县罗州镇
硝洞铅锌多金属矿风险勘查详查(二期
工程)配套地面基础建设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风险勘查详查(二期工程)配套地面基础建设项目临时工棚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请示》(赫自然资呈〔2026〕14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风险勘查详查(二期工程)配套地面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县水塘堡乡水潮村集体土地0.3471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包含农用地0.3471公顷(其中耕地0.3334公顷、林地0.0137公顷),共计5个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风险勘查详查(二期工程)配套地面基础建设项目的临时工棚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单位:**县****公司。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保)、林业、交通、文物保护、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实施,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你局要做好监管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未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六、用地期满后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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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