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为扎实开展应急管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科技支撑能力,****拟聘用无人机飞行服务;
二、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无人机飞行服务(含设备、人员及技术支持)。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费。
四、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服务内容:(一)提供符合应急巡飞标准的无人机设备及专业飞手;(二)按时安排飞手及设备抵达指定地点,每月提供不少于2天的无人机巡飞服务;(三)按要求完成应急巡飞、现场勘查、影像采集、信息传输、应急救援、比武竞赛等任务;(四)按时提交采集的影像、数据等结果,完成结果整理、存档工作;(五)负责无人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保障服务不中断;(六)配合开展无人机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提升相关人员的无人机认知及操作基础能力。
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无人机服务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与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无人机技术服务、航空摄影或相关业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专业设备要求:具备开展应急巡飞所需的无人机设备,设备性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能够满足应急巡查、影像采集及应急救援等任务需求;承诺在服务期间提供性能良好的备用无人机设备,确保在主设备出现故障时,服务不中断。
(三)人员资质要求:应指定不少于1名具备合法有效无人机操作资质证书的专业飞手为我局提供服务;飞手须具备应急巡飞相关操作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类常规及应急飞行场景,严格遵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中关于操控员的安全操控要求。
(四)安全与保险: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能承担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责任;必须为提供的无人机设备购买相关保险,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五)履约能力与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时完成常规巡飞任务;具备较强的应急响应能力,承诺在接到甲方应急任务通知后,能在规定时限内安排飞手及设备抵达指定现场。
(六)利益冲突与回避: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飞手与本项目无利益冲突,无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工作信息、数据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