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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9592
传真:029-****960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县蓝水路24号(710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西十高铁**站连接线道路工程 | **县焦岱镇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焦岱镇,包含一主二支,总里程2.839km。其中主线K0+000-K0+579.363段、K1+814.213-K2+399.550段及支线一为**道路,主线K0+579.363-K1+814.213段及支线二为现状道路(陈侯路)改建。项目总投资5117.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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