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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
| **市 | |||
| **石家至枫木35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路径全长约23.28km,其中铁塔部分22.24 km,地埋电缆部分1.04 km。(线路送出容量50MW,拟采用同塔双回输电线路;线路起止点:石家风电X1号风机至220kV枫木升压站35kV开关柜处,中间约1.04km不具备架空条件部分采用地埋电缆,进站采用电缆敷设方式),保证双回集电线路自首基铁塔至升压站对应间隔贯通,投标人负责施工、材料采购(35kV电缆及电缆附件、 JL/G1A-240/30、JL/G1A-240/40型号导线、OPGW-48B1-50-1OPGW光缆由招标人提供)、跨越协调、调试、前期专题及后期相关手续办理等。 2.6.1 土地、林地、水保、压矿、地灾、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油气管道跨越等前期专题及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不得影响投产时间。 2.6.2 **线路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供货(35kV电缆及电缆附件、 JL/G1A-240/30、JL/G1A-240/40型号导线、OPGW-48B1-50-1OPGW光缆由招标人提供)。 2.6.3 线路施工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及其相关试验、调试、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试验、调试、投运前消缺及验收工作,负责**线路范围内通信光缆熔接及测试;施工边界自首基铁塔至升压站对应间隔,预留首基铁塔光路通道接头盒,围墙外施工、围墙内光路成端、电缆接入开关柜间隔。 2.6.4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手续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用林用地分户测量;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部门、土地、**(涉及基****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公司****公司、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项目用林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审批红线完成分户测量并协助业主推进项目用地用林赔付(审批红线外的临时用地赔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工作,特别强调因现场用林用地分户不到位造成的施工受阻自行承担。 2.6.5 负责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公路(含高速)、铁路(高铁)、桥涵、燃气管道、国家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施工手续办理,负责上跨输电线路停电手续办理及上跨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2.6.6 送出工程投运90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