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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6年4月28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县石桥镇古建筑群修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县石桥镇古建筑群修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修缮石桥镇古建筑群2号、6号建筑的墙体、架梁、屋面、地面、木装修等,疏通排水。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清理石勒脚处滋生的青苔,并对酥碱、风化的墙砖进行针对性修补。
(三)更换现有水沟盖板,更换后的盖板风格与建筑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四)补充檐口的具体做法、屋脊修复所涉及的题材内容,以及各建筑屋面瓦陇的具体数量。
(五)明确更换瓦件和青砖的规格。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