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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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勘、施工图设计、41500㎡智能温室,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智能温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各1套,电力供应系统2套,以及室外(场内)道路约810㎡、管理用房约100㎡、仓储用房约1620㎡等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运营、移交等所有内容和运营期内质量保修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招标文件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及运营方无需提供)。

(3)其他要求: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1.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1.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上均予以认可;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1.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其他: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标书代写

其中:工程业绩:2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达到正常运营)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标书代写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05月09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代理邮箱:****@qq.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245省道西200米

联系人:徐红斌

联系电话:150****41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路2号6幢8楼

联系人:严星

联系电话:153****2089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6
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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