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001
一、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变更为: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 10000 |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增加条款:(1)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控制性节点合同要求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按第l0.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22.1条的规定办理。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天以内10000元/天,10天以上30000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若承包人工期的拖延将承担给工程带来一切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方案,并配备充足的人力和施工机械设备。
(2)承包人的各种机械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时间按期足额完好到场并严重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将指示监理人进行标段切割,由于切割所造成的差价应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还将清退承包人,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由于清退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含承包人的自身损失和发包人需重新寻选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护,对施工场地进行植护、尾工价格差异等一系列工期与经济连带损失)。
(二)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原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05月14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05月25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原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5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变更为: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02日。
(四)技术标
本项目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明确:本项目采用**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技术标为明标评审)。投标人须知“3.7.5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制”为固定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与前附表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现发出澄清公告,经发布后视为潜在投标人默认收到,并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并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