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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205室 | |||
| 法定代表人 | 石寅平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4-08-29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5MADY1LU13M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6645.061888 | |
| 利润总额 | -1963.068285 | 净利润 | -2626.643322 | |
| 资产总计 | 168458.676027 | 负债总计 | 111085.319349 | |
| 所有者权益 | 57373.356678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2-28 | 营业收入 | 3522.244139 | |
| 利润总额 | -1146.905580 | 净利润 | -1456.397060 | |
| 资产总计 | 163236.970412 | 负债总计 | 107320.010794 | |
| 所有者权益 | 55916.959618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仁达房地产****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15072.150000 | 125796.820000 | ||
| 负债总计 | 55655.460000 | 55655.460000 | ||
| 净资产 | 59416.690000 | 70141.36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141.36000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以下简称“**联交所”)同步公告的****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占两宗项目挂牌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市****公司****银行签署贷款协议(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门市****公司将上述贷款协议涉及的贷款本****银行核算为准****银行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版本在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王泽洲;联系方式:+86-10-8349-6137)后,方可查阅贷款协议及转让方置于**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材料之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同时提交《保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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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2025年度审计数据出自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6年2年28日财务数据出自备考财务报表。 3.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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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330-173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1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炳杰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与**联交所同步公告的****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递交****公司100%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否则意向受让方就本项目递交的受让申请无效。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受让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42.408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我方已知悉本项目与**联交所同步公告的****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我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递交****公司100%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否则我方就本项目递交的受让申请无效。(2)我方已知****公司**市****公司****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我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门市****公司将贷款协议涉及的贷款本****银行核算为准****银行指定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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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资格;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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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1042.408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