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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5MACPH2G95C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光群 |
| 陈德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办事处迎宾路108号301室 |
| **县餐厨垃圾生物处置**化利用(**虻昆虫养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苏羊村白狮山 |
| 经度:103.****61371 纬度: 24.****6237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5 |
| 宜生环复〔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5MACPH2G95C001Q |
| 2025-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6 |
| 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5MACPH2G9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4MA6PYT57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CPR61Q44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3-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080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5t/d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5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营期工艺为:餐厨垃圾→卸料→压榨脱水→分选→三相分离→破碎制浆→养殖→采收分离→鲜虫和虫砂→产品销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工艺为:餐厨垃圾→卸料→压榨脱水→分选→三相分离→破碎制浆→养殖→采收分离→鲜虫和虫砂→产品销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项目施工场地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项目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问,优化施工方式,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回收的****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施工固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堆放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废水治理工作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软水制备废水、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回用至运输桶和设备清洗,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须收集至自建的80m3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内废水泵出回用于养殖浆料预拌,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用罐****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废气治理工作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废气、**虻养殖车间废气、食堂油烟等。 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须采用全封闭,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甲硫醇排放速率≤0.04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虻养殖车间产生的废气须采用全封闭,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无组织恶臭和**虻养殖车间无组织恶臭。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式车间,生产装置和管道均为密闭设置,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4mg/m3。氦、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NH3<1.5mg/m3,H2S≤0.06mg/m3,甲硫醇≤0.007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项目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2mg/m3。 (四)加强噪声控制工作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产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或相应的设备室内,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其中负压风机所在车间加装吸音棉。项目厂界噪声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分选杂质、办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食堂餐厨垃圾、废包装材料及废弃薄膜、软水制备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等。餐厨垃圾中分离出来的不可利用杂质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食堂餐厨垃圾运至项目内处置;废包装材料及废弃薄膜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软水制备废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全部落实项目施工期均在现有厂房内开展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未新增施工场地。施工期间,已对施工场地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依托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已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工序,加强施工人员管控,切实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可回收施工废包装材料已****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施工固废均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项目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废水治理工作已按要求落实到位运营期项目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已实现分类管控、规范处置。生产废水(含软水制备废水、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已落实分类收集措施: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至运输桶及设备清洗环节,实现水**循环利用;其余生产废水均统一收集至自建的80m3污水收集池,池内废水经泵出后全部回用于养殖浆料预拌工序,全程严格管控,确保不外排。初期雨水已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采用专用罐车****处理厂规范处理,符合批复要求。 (三)废气治理工作已严格落实,排放达标运营期各类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落实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已实现全封闭管控,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方式收集后,经“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均控制在批复规定的标准限值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虻养殖车间:已完成全封闭改造,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虻养殖车间均设置为全封闭式,生产装置及管道全部密闭,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均符合批复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食堂油烟:已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控制在≤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加强噪声控制工作 (四)噪声控制措施已落实,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已采取全方位降噪措施:所有产噪设备均合理安置在厂房内或专用设备室内,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自身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同时在负压风机所在车间加装吸音棉,进一步强化降噪效果。经监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批复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已按规范落实到位运营期固体废物已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做到无害化、**化管控。 1.一般固废:餐厨垃圾分离的不可利用杂质与办公生活垃圾已设置定点堆放点,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已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开展清掏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已转运至项目内指定区域规范处置;废包装材料及废弃薄膜收集后,统一出售给正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软水制备废树脂已收集齐全,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已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及管理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清运处置,全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规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宜****社区苏羊村白狮山(东经103°11′0.043″,北纬24°56′33.357″),总投资1528.56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的10.81%。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占地面积为13626.67m2,总建筑面积为5102.38m2,项目在现有厂房、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基础上,预处理设备置换为大规模的设备,新增养殖床和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扩建后,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从原来的9t/d增加至45t/d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宜****社区苏羊村白狮山(东经103°11′0.043″,北纬24°56′33.357″),总投资1528.56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的10.81%。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占地面积为13626.67m2,总建筑面积为5102.38m2,项目在现有厂房、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基础上,预处理设备置换为大规模的设备,新增养殖床和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扩建后,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从原来的9t/d增加至45t/d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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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5 | 0.048 | 0.52 | 0.175 | 0 | 0.048 | -0.127 | / |
| 1 | 化粪池5m3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 化粪池5m3 | 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1日在化粪池出水口取样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负压密闭+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负压密闭+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 负压密闭+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1日在排气筒取样口取样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独立密闭设备间、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独立密闭设备间、减震垫 | 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1日在厂界四周分别设置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1次。 |
| 1 | 5m2危废暂存间 | 5m2危废暂存间 |
| 1 | 事故池120m3 | 事故池12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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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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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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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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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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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落实、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求做好废水产生、运输、接收等台账记录。 (2)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类环保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保障所有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转,对出现故障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已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做好废水产生、运输、接收等相关台账的记录工作。 (2)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将自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配套环保设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确保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同步使用,对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坚决杜绝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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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