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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6-057****中心****电站**经营权出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5-07 |
| 2026-05-12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楼先生|联系电话:0579-****0167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F26-057****中心****电站**经营权出让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本次公****物流中心****电站**经营权。使用场地****电站; **期限为3年(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经营权出让以场地运营服务费16000元/年为起始价。该场地闲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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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公****物流中心****电站**经营权。使用场地****电站; **期限为3年(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经营权出让以场地运营服务费16000元/年为起始价。该场地闲置中。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4、自由竞价:2026年5月7日上午0:00开始自由竞价。 5、限时竞价: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双方采用“场地运营服务费+业务分成”模式,**期内场地运营服务费不递增。 2、受让方自第二年起场地运营服务费依照《****电站场地服务合同》直接交至出让方。 3、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场地运营服务费的10%收取。于**到期时,经出让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受让方竞得后以出让方通知为准与出让方签订《****电站场地服务合同》。 5、业务分成:业务分成按实际出租的电动叉车数量计算,受让方按每台每月100元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分成款项。 6、受让方需签订安全责任书,****电站的全部投资建设与日常运营,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受让方在运****园区内交通秩序,****园区环境卫生。 7、场地以现状为准,受让方****电站建设及设施设备安装,****园区管理方备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电站电表由受让方自行安装,****供电局实际电价标准按实收取。 9、物业费:2001.6元/年,物业费一年一付,如物业费有调整,则物业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10、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实际面积如有误差,场地运营服务费不进行多退少补。 11、如因上级政策、行业发展、场站规划或出让方功能布局调整,****电站场地功能用途或收回叉车换点站场地,出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事项详见《****电站场地服务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江东街道阳光大道169号(自主申报)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2MAD6DLX71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场地运营服务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交纳第一年场地运营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向义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处理中心**协议(样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如有《合同(样本)》,则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协议。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让方决定是否采纳。出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叉车租赁或销售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48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实地勘察时间:工作日;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方式:0579-****591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电站场地服务合同.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先生 | 电话 | 0579-****0167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话 | 0579-****591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