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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潍****宫馆小区1-1-1802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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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潍****宫馆小区1-1-1802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37.1347万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2026-05-07 |
| 是 |
| 动态报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标的房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自办理房产变更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房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房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房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