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年01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公司 | ****市前**街2****酒店4楼411、413、415号 |
五、基本情况
******公司因不服******公司就喀****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标项八)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心电信息管理软件(一体机)2 台,所投型号 iSE-1210 为多道心电图机,非招标要求的一体机品类,不具备动态放大波形全角度放大功能,也不支持 Windows7 或 Windows10 操作系统,与招标实质性要求不符。
投诉事项2:数字心电图机,所投型号 iSE-1210 频率响应为 0.01Hz~300Hz,未达到招标文件 0.05Hz-500Hz 要求;电池连续待机时间为 480 分钟,未满足≥500 分钟要求;其 18 导联技术不支持 18 周岁以下人群使用,无法实现年龄特异性算法及全体病例 18 导筛查,且无证据证明具备超过 40 种心电相关参数自动测量功能。
投诉事项3:动态心电图,所投型号 SE-2012 最小分辨率未达 50μV 要求,不具备断点记忆功能,无双重安全备份(存储卡 + 备份内存)功能,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4:动态血压记录器,所投型号 SA-10 无法与现使用动态血压管理软件兼容,不符合项目实际使用及招标要求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我局通过查阅项目档案资料、专家评审说明、核查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4部分投诉内容因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无法进行全面核查,责****医院修改采购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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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