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酉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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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4-30 |
| 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5-18 09:00:00 |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5-18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4-29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4-27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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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酉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答疑更正公告 一、答疑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受****的委托对**县酉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第二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答疑如下: 答疑一:问题描述:1、请问能否提供工程量清单限价文件、投标报价清单文件格式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8%,专用合同中约定中标金额的10%,请问需要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是多少 回复:1、工程量清单限价是招标控制价财评下浮3%计。 2、以专用合同中约定中标金额的10%为准。 答疑二:问题描述:1.请问环保工程其他生态修复工程的污染修复工程具体指什么,请明确 2.****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或者污水处理类项日是否属于环保工程其他生态修复工程的污染修复工程 回复: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处理厂业绩可以认定污染修复工程其他生态修复工程内容,但污水设备安装等专项分包工程属于机电安装类,不属于污染修复工程内容。 答疑三:问题描述: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已废止,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按照2024清单编制还是继续采用13清单编制 回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均按《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湘建科函〔2025〕150号配套的计价办法编制,投标人需按照2024清单编制 。 答疑四:问题:退休环保高工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用于投标,需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退休高级环保工程师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工资流水或个税缴纳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资料除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以外,均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银行工资流水回单或完税证明或保险回单进行佐证。加急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1.工程量清单以附件形式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5月18日09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3.原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10.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21年5月8日~投标截至时间延期至指2021年5月18日~投标截至时间。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省﹒**﹒**县﹒****改革局,联系方式0743-****821。 三、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省﹒**﹒**县﹒****改革局,联系方式0743-****821。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县迁陵镇 联 系 人:向浩 电 话:189****9135 邮 箱: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市**区民主南路330-5号 联 系 人:莫箫 电 话:155****2866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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