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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01。
一、申请单位:****
二、医疗机构类别:护理院
三、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郑晟
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李建伟
六、变更申请项目:诊疗科目
七、增加妇产科:妇科专业;外科;精神科(门诊)
****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