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
公示标题 ****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5-11 09:00:01
公示截止时间 2026-05-12 09:00:00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成交企业
成交价格
公告内容

****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检察院的委托,根据《****办公厅****委员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对“****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以阳光采购邀请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 ******公司、**瑞源****公司、******公司 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一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四、招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需提供竞价前一年内(以税款所属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竞价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模板详见附件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资质上传时间

报名及资质上传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00:00时至2026年05月11日09:00:00时止,请供应商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报名。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00:01时(**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00:00时(**时间)标书代写

七、其他要求

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结果公告三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 供货期:

本项目供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检察院

联系人:王卫华 联系电话:189****1836

地址:**市**区富康路

代理机构:****

联系人:方海玲 联系电话: 189****7288

联系地址:**市**区成林大厦1号楼(圣富家园)1-10-3号

****

2026 年05月0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7
招标公告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审查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当前信息
2026-03-18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