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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辅助工作采购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7月5日至2027年7月4日)采购评审工作已完成。****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一、公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异议受理相关事项
(一)异议期限: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二)异议要求:异议函需载明异议事项、事实理由、有效证明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函,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592-****275
联系地址:**市**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21室
邮编:36101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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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