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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CTWGDR7U | 建设单位法人:凌峰 |
| 高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纬五路6号 |
| ****汽车拆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米沙子镇工业集中区纬五路6号 |
| 经度:125.****24444 纬度: 44.****8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 长环建(表)〔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CTWGDR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3MACTWGDR7U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2026-01-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3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33035 page=1 extra=#pid3436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有变动,实际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新增危险废物乳化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以及含铅废物,新增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t/a,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使用拆解翻转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拆解翻转机 |
| 采用工位化分段拆解工艺,搭配固定夹具+便携拆解工具即可完成全流程拆解,无需整体翻转车身,工艺更适配实际作业需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有变动,实际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新增危险废物乳化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以及含铅废物,新增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t/a,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使用拆解翻转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拆解翻转机 |
| 采用工位化分段拆解工艺,搭配固定夹具+便携拆解工具即可完成全流程拆解,无需整体翻转车身,工艺更适配实际作业需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有变动,实际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新增危险废物乳化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以及含铅废物,新增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t/a,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使用拆解翻转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拆解翻转机 |
| 采用工位化分段拆解工艺,搭配固定夹具+便携拆解工具即可完成全流程拆解,无需整体翻转车身,工艺更适配实际作业需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有变动,实际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新增危险废物乳化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以及含铅废物,新增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t/a,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使用拆解翻转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拆解翻转机 |
| 采用工位化分段拆解工艺,搭配固定夹具+便携拆解工具即可完成全流程拆解,无需整体翻转车身,工艺更适配实际作业需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拆解能力为10600辆/年,其中普通燃料轿车9000辆,新能源轿车1000辆,大型车6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检查—储存—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拆油箱、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机动车玻璃、拆除车轮、回收金属部件、塑料件、橡胶部件)—剪切压块—分类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精拆、等离子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干雾海河。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一般固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危废: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有变动,实际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新增危险废物乳化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电容器、含汞废物以及含铅废物,新增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t/a,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根据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项目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使用拆解翻转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拆解翻转机 |
| 采用工位化分段拆解工艺,搭配固定夹具+便携拆解工具即可完成全流程拆解,无需整体翻转车身,工艺更适配实际作业需求。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6 | 0 | 0 | 0 | 0.16 | 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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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处理池(油水分离器+絮凝池+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预处理池(油水分离器+絮凝池+沉淀) | 本次验收监测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pH、COD、BOD5、SS、HN3-N、总磷和石油类,每天监测4次,连续监测2天,共1个监测点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氨氮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废油液抽取设备上方安装1套集气装置,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拆解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在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验收监测表明,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在剪断机、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拆解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在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验收监测表明,处理后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
| 3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封闭建筑,废气进行收集,废油液储存区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危险废物贮存库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在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危废贮存库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
| 4 | 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泄漏铅酸蓄电池储存区设置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危险废物贮存库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在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危废贮存库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 1 | 低噪设备,在底部采用减震垫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在底部采用减震垫等治理措施 | 在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连续2天,昼、夜间各1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重点防渗区:机动车拆解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预处理池。在拆解车间、仓库四周设置防腐沟,对仓库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厚的**度聚乙烯(HDPE)防渗层,**度聚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乙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拆解车间及贮存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按照GB50037要求在防渗地面上涂刷有耐磨性能防渗涂料。 | 重点防渗区:机动车拆解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预处理池。在拆解车间、仓库四周设置防腐沟,对仓库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厚的**度聚乙烯(HDPE)防渗层,**度聚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乙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拆解车间及贮存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按照GB50037要求在防渗地面上涂刷有耐磨性能防渗涂料。 | |
| 2 | 一般防渗区:未拆解机动车存放区、物流通道、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区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一般防渗区:未拆解机动车存放区、物流通道、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区采用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 3 | 简单防渗区:综合办公楼等厂内其他除绿化外以外的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可满足简单防渗区要求。 | 简单防渗区:综合办公楼等厂内其他除绿化外以外的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可满足简单防渗区要求。 |
| 1 | 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沾染油液的废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 | 钢铁、有色金属、塑料、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有风险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子电器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格、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动力蓄电池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玻璃、轮胎及其他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厂家负责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铅蓄电池委托**市群力废旧****公司处理,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抹布/手套、乳化液委托**省****公司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市天****公司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验收时期,本工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到清理周期,待到处理周期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厂房内配备灭火器、灭火水管、消防砂等消防灭火器材;厂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 厂房内配备灭火器、灭火水管、消防砂等消防灭火器材;厂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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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