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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权属调查并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 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现就宗地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 1 |
黄春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区河台镇**街 |
441****00002GB99942 |
85.5 |
城镇住 宅用地 |
附 : 宗地图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0758-****268
****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