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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012-00044 |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
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时间: 2020-12-28 09:29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名称: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和**小区●红枫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和**小区●红枫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关于万和**小区●红枫苑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为43090.05万元,总占地32838.95平方米(约合49.2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4177.16平方米,其中:地上包括住宅面积102987.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250.40平方米,配套建筑1282.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656.66平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484.84tce(当量值),3382.65tce(等价值),其中电力1065.59万kW●h/a、天然气13.05万m3、新鲜水19.50万m。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县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