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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金岭铁矿(露天矿坑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金岭铁矿(露天矿坑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金岭铁矿(露天矿坑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金梁/185****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