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帽儿山观光索道项目(**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41
通讯地址:****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帽儿山观光索道项目(**市区域) | 延边州**市 | 延边延龙塔****公司 | **省****公司 | ****博物馆至帽儿山。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项目建设一条索道线路,**市区域内部分索道长度约 2522.5m。包括下站、1#~12#支架区间(含12#支架)。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 生态环境: 管控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越界砍伐。施工前对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檗、胡桃楸、紫椴)逐株调查并挂牌避让。表土剥离集中堆存,施工后用于植被恢复。 恢复措施: 临时占地(1734平方米)施工结束后100%恢复原地类(林地)。乔木林采用蒙古栎、樟子松等乡土树种补植,灌草地播撒草种、引入苔藓。索道通道下方因安全距离无法恢复高大乔木的区域,恢复为灌草丛和苔藓地被。 野生动物保护: 严禁捕杀、惊扰野生动物,施工噪声避开鸟类繁殖期(4-7月),发现保护鸟类筑巢立即停工并报告。 2. 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每日1-2次)、物料覆盖密目网、设置2米高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密闭限速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废水: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及景区设施排入市政管网或采用移动式生态厕所定期清掏。 4.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临时隔声围挡,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预估0.5吨)设置专用防渗容器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台账。 (二)运营期 1.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后,安排专人养护三年。运营期禁止新增占地及砍伐林木。站房风格与周边景观协调,吊厢设置防鸟撞贴膜,夜间照明采用低亮度暖光,设置生态巡护员。 2. 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含硫量≤0.035%),尾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限值(CO≤5g/kWh,HC≤0.19g/kWh,NOx≤3.3g/kWh,PM≤0.025g/kWh)。 3. 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44立方米/日)依托下站现有设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游客污水已由主体景区统筹,不重复计列。 4.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装隔音罩。索道仅在昼间运行。站房厂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及2类标准。 5.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废机油、废润滑油(年产生量0.1-0.2吨)等危险废物不在地面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回收部分回收利用。 6. 环境风险: 柴油发电机房为重点防渗区,设置围堰,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