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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监理机构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及验收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金额控制、项目安全生产和工期目标的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二、1.提供驻点服务;2.监理人员非因采购人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3.审核和确认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4.质量控制;5.技术培训质量控制;6.进度控制;7.投资控制。 三、监理团队不少于3人,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现场监理项目师1名。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4,686,8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或子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止,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服务到期,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对未完成的子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 ||
| 1.0%下浮率 至 30.0%下浮率 | ||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服务价格基准计价标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7300.00 元,有效报价下浮率区间为 1%(含)至 30%(含)。报价人在上述有效区间内自主填报唯下浮率,服务期内下浮率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服务金额 = 基准计价标准 ×(1 - 最终成交下浮率),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
| 否 | ||
| 否 | ||
| 2026-05-0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