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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170497 | 建设单位法人:谢国雄 |
| 章春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龙溪街道小蓬岗村怡富万大道2号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龙溪街道小蓬岗村怡富万大道2号 |
| 经度:114.103427 纬度: 23.07790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8 |
| 惠市环 (**)建〔2025〕2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1704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170497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 |
| ****1300MA4UHC3H5Q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650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新增生产模具1000套(其中800套自用,200套外售);②现有电线和电源线生产增加印字、冷却、点胶、灌胶、喷胶、烘干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新增生产模具1000套(其中800套自用,200套外售);②现有电线和电源线生产增加印字、冷却、点胶、灌胶、喷胶、烘干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脑锣(CNC)开粗→铣床加工→热处理(外发)→磨床加工(外发)→钻孔(外发)→线切割机切割→火花机加工→抛光(外发)→检验→组装→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电脑锣(CNC)开粗→铣床加工→热处理(外发)→磨床加工(外发)→钻孔(外发)→线切割机切割→火花机加工→抛光(外发)→检验→组装→模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项目印字、内部押出冷却、点胶、喷胶/灌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I时段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DA004: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公司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喷淋废水、废印版、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水性胶水桶、废环氧桶脂桶、废离型剂、废火花油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直接冷却水经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充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押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内部押出后冷却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统一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0m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Ⅱ时段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以及点胶、灌胶、喷胶、烘干工序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合并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31mDA004排气筒。排气筒DA004: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3、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2、废滤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3、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喷淋废水、废印版、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水性胶水桶、废环氧桶脂桶、废离型剂、废火花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市科****公司回收处理。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直接冷却水经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充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处理厂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10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改扩建后VOCs总排放量为13.7298吨/年,《核算报告》V0Cs总排放量为14.736吨/年,未超出《核算报告》总排放量,无需申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AC、DC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ACW、DCW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废料室(机加工)车间设置50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方位内均不存在敏感点。 项目VOCS排放量8.6059t/a<13.7298t/a,故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8 | 0 | 1.8 | 0 | 0 | 1.8 | 0 | |
| 0.72 | 0 | 0.72 | 0 | 0 | 0.72 | 0 | |
| 0.036 | 0 | 0.036 | 0 | 0 | 0.03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8.981 | 0 | 0 | 0 | 0 | 8.981 | 0 | / |
| 14.736 | 0.2268 | 0 | 1.233 | 0 | 13.73 | -1.006 | / |
| 1 | TA001废气处理设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Ⅱ时段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于2026年02月24日、25日的正常工况条件下开展监测,监测期间工况稳定 | |
| 2 | TA004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 于2026年02月24日、25日的正常工况条件下开展验收检测,监测期间工况稳定 |
| 1 | 减震、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隔音 | 2026年02月24日、25日的正常工况条件下开展验收检测,监测期间工况稳定 |
| 1 | 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公司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喷淋废水、废印版、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水性胶水桶、废环氧桶脂桶、废离型剂、废火花油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2、废滤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回收利用;3、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喷淋废水、废印版、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水性胶水桶、废环氧桶脂桶、废离型剂、废火花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市科****公司回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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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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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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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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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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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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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