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化567”散装化学品船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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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567”散装化学品船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4,700,000 元
保证金 47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07
报名截止时间:2026-05-19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5-19 标书代写

“**化567”散装化学品船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化567”散装化学品船。(标的编号:N0122CB260005)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概况

“**化567”散装化学品船为散装化学品船;建造时间2016年1月21日;总长67.8米,型宽12.8米,型深3.65米,总吨990吨,净吨554吨,满载吃水2.95米,空船排水量590.97吨。

2、转让标的权属情况

“**化567”散装化学品船已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证书,转让标的未设立抵押。

3、转让标的现状:闲置。

4、停靠点:******公司内。

(三)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证载所有权人为****公司,本次挂牌转让事宜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过户手续。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批准。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4,700,000.00元(不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种类、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及任何部件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证载所有权人为****公司,本次挂牌转让事宜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的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付、搬运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最迟为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的第30日);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交付、搬运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最迟为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的第30日)。

(6)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如开具发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

(二)挂牌期满后,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7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详见公告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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