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天龙****公司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9,499.37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天龙****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499.3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727.82万元,利息4,771.5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天龙****公司债权本金4,727.82万元,利息4,771.55万元。由**天龙****公司名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抵押,由**县****中心、高佃光、王玉珍、高殿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及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天龙****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地址:****开发区,****公司,注册资本9320万元,由高佃光出资6880万元,占股本的73.82%;王玉珍出资478万元,占股本的5.13%;**龙士得股权投资基金管****公司)出资1962万元,占股本的21.0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县****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625MA3MACYB6F,住所:**省**市**县博昌街道博城三路185号,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高佃光、王玉珍、高殿学,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天龙****公司名下土地,****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117421平方米,土地证编号:****;
(二)抵押物房产50820.98平方米:
**天龙****公司名下房产,****开发区,房产用途为车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129.02平方米,房产证编号:博房权证**县字第****3243;
**天龙****公司名下房产,****开发区,房产用途为车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4691.14平方米,房产证编号:博房权证**县字第****3244号;
**天龙****公司名下房产,****开发区,房产用途为展馆,混合结构,建筑面积7219.12平方米,房产证编号:博房权证**县字第****3536号;
**天龙****公司名下房产,****开发区,房产用途为公寓楼,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781.7平方米,房产证编号:博房权证**县字第****3537号。
以上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部分抵押物已被出租。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诉讼确权,**仲裁委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滨仲裁字第238号裁决书、(2017)滨仲裁字第239号裁决书、(2017)滨仲裁字第240号裁决书,裁决**天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在拍卖、变卖价款在裁决范围内优先受偿,****法院执行,现在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首封自然人保证人名下位于**省**县博城四路528号的面积380.76平方米的住宅,无抵押,****社区集体土地。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项下涉及工业土地及房产抵押,价值较为充足,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803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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