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盛景嘉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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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1.项目名称:**县头铺镇柿**盛景嘉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57.98109 万元

4.最高限价:57.98109 万元

5.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15时00分

6.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

7.采购人代表:马书记;联系方式:182****9944

8.第一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560000.00元;综合得分:96.46分

(2)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刘凯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21063

9.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1)响应报价:511277.25元;综合得分:94.86分

(2)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安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87088

10.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1)响应报价:526758.20元;综合得分:94.48分

(2)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许晓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苏232****09489

11.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陈政民;联系电话:133****6059

12.异议: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163.com邮箱。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本公示自动转为成交结果,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公示单位:****、****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7
候选人公示
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盛景嘉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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