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报废固定资产通过询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询价。
一、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一****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备案情况查询系统中备案通过(https://zszy.****.cn/lsltfw/datasearch),未完成备案或备案公示阶段企业不具备资格。
(二)具有一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第四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10时到淮**路63号院,递交报价文件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并进行报价,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料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处置工作
(一)5 月12日上午10时起,各企业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中选结果在网站公示。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局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询价处置物资。
六、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刘伟
(二)联系电话:0371-****7731
(三)联系地址:**市淮**路63号611房间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