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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园区检****实验室装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一、“第一章 采购公告”“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2.业绩要求”中的“类似项目是指:至少有1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或房屋维修修缮类施工项目业绩。”更正为:“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或房屋维修修缮类施工项目业绩。”。
二、“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第19.2项的内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档可单独密封,也可与另行胶装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并密封。”予以删除,本项目无需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档。
三、“第五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3.4.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2项“业绩”的评审标准内容“②日期认定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更正为:“②日期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四、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6年4月29日9:00至2026年5月10日17:00(**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更正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09时00分(**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更正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采购人:****
2026年5月7日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5月7日